新華社合肥7月6日電(記者 薑剛)記者6日從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獲悉,安徽省日前對交通、能源等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作出新規定,要求項目建設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,確需占用的,必須實行先補後占。
      記者瞭解到,凡屬於重點工程建設的項目,其耕地占補平衡的責任主體為項目所在地的市、縣(市、區)政府,義務主體為重點工程建設單位,即項目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一律由項目所在地的縣(市、區)負責解決,指標價格由項目建設單位與項目所在地縣(市、區)具體協商,但項目建設單位已經交納的耕地開墾費必須充抵指標價款。
      安徽省明確要求,各地要嚴格執行占優補優、占水田補水田。項目在用地預審階段,要在組織實地踏勘的基礎上,說明耕地占補平衡有關情況,主要包括擬占用水田、水澆地、旱地的數量和比例,預先安排的已報部備案的補充耕地立項或驗收項目,同時對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的質量作出評價,達到占補耕地數量相等、質量相當的要求。對備案的補充耕地質量達不到占用耕地質量等級的,要更換質量相當的補充耕地項目,或由項目所在地縣(市、區)政府作出承諾,在項目用地報批前,通過追加投入、實施“旱改水”等措施,提高補充耕地質量,達到占用耕地質量水平。  (原標題:安徽: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必須"先補後占"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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